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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理大學管理學院

研究、升等、進修與產學合作獎補助辦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1060307日院務會議通過

 

第一條  本院鼓勵專任教師積極從事學術研究、升等、進修與產學合作,以提昇學術研究之風氣與水準,特訂定「真理大學管理學院研究、升等、進修與產學合作獎補助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第二條  本辦法獎勵經費來源為每學年度本院研究計畫管理費分配之款項。

第三條  教師每一等級升等申請通過本校「校教師評審委員會」審議後,請檢據教育部審定教師通過升等之證書,每次獎勵2,000元。

第四條  為鼓勵本學院專任教師研習、產學合作及學術研究,教師於校外之研習活動、產學合作及從事學術研究,申請人應檢附進修活動報名費、論文翻譯與校稿費、出版與發表費單據正本,於進修或活動前兩週提出申請;產學合作合約書及提報學術研究組之文件影本各1,並依本校相關規定實報實銷。每學年每人補助最高金額為2,000元。

第五條  本獎補助於每學年度學院公告後,由各申請人向學院提出申請,補助金額超過經費總額時即停止獎補助。

第六條 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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