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理大學管理學院
研究、升等、進修與產學合作獎補助辦法
106年03月07日院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本院鼓勵專任教師積極從事學術研究、升等、進修與產學合作,以提昇學術研究之風氣與水準,特訂定「真理大學管理學院研究、升等、進修與產學合作獎補助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經費來源為每學年度本院研究計畫管理費分配之款項。
第三條 教師每一等級升等申請通過本校「校教師評審委員會」審議後,請檢據教育部審定教師通過升等之證書,每次獎勵2,000元。
第四條 為鼓勵本學院專任教師研習、產學合作及學術研究,教師於校外之研習活動、產學合作及從事學術研究,申請人應檢附進修活動報名費、論文翻譯與校稿費、出版與發表費單據正本,於進修或活動前兩週提出申請;產學合作合約書及提報學術研究組之文件影本各1份,並依本校相關規定實報實銷。每學年每人補助最高金額為2,000元。
第五條 本獎補助於每學年度學院公告後,由各申請人向學院提出申請,補助金額超過經費總額時即停止獎補助。
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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